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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兆麟电影院已经损毁(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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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摄 本报记者 郭俊峰

  近日,本报以《保护建筑改造触目惊心》为题报道了哈尔滨市兆麟电影院改造过程中,对二类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造成了损害,报道见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视。

  26日上午,哈尔滨文化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与记者取得联系,并一同前往兆麟电影院进行现场取证和勘察,在兆麟电影院改造的现场,历史建筑被损毁的惨状使执法人员目瞪口呆。

  哈市文化稽查支队的司天昱等两名执法人员来到兆麟电影院的施工现场,现场没有找到相关的施工人员和负责人,建筑历史原貌已遭严重破坏。执法人员用相机拍摄了兆麟电影院野蛮施工后的惨状,当稽查人员和记者走到靠近波特曼西餐厅与兆麟电影院连接的东墙时,发现这里的建筑已经完全被拆毁,一辆大型钩机停在老建筑拆毁后的废墟上,执法人员被现场情景惊呆:“钩机都上阵了,这哪里是在对老建筑的重新装修啊,分明就是损毁!”

  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立刻拨通了兆麟电影院的产权单位哈尔滨广通集团的路总,并要求路总到哈尔滨文化稽查支队说明情况。

  记者查到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对于兆麟电影院立面改造规划审批图,按照审批方案,兆麟电影院的改造只限于对外立面的修缮以及将二层几个窗户恢复,根本就不涉及历史建筑内部的损毁。记者查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据了解,文物行政部门并未参与这个修缮方案的审批。

  同时,《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二类历史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和主要平面布局。

  文物保护人士曾一智对这种肆意损害历史建筑的野蛮行径感到极其愤慨:“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必须执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但现在兆麟电影院的改造单位连钩机都进入室内拆除,不仅破坏文物原状,连规定历史建筑保护措施的《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都没执行,并且还严重违反已经由规划部门批准的修缮方案。

  有关部门应该立刻制止这种对历史建筑的损毁行为,及时将历史建筑保护起来!”

  图为哈市文化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正在对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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