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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西6月28日电(通讯员苏理 徐义新)明明知道朋友的车是偷来的,依然积极帮其销售,今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朋友多、路子广、讲义气的陈某在平乐县二塘镇一带小有名气,不过这名气却给他带来了坏运气。2011年6月28日吸毒人员唐某、李某在平乐县大发乡政府院子内合伙盗得一辆红色125型男式摩托车后不知道去哪卖,唐某决定找陈某帮帮忙。陈某满口答应一定帮唐某把车卖出去,不到半小时陈某就联系到了一个愿意买“黑车”的人。由于对方担心唐某被抓住后供出自己而不愿意直接跟唐某交易,陈某便把车开到人烟稀少的地方并以500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了对方。事后唐某拿出100元给陈某作为辛苦费,陈某甩手拒绝到:“帮个忙而已,不用这么客气。”
此后,唐某、李某多次将盗窃而来的摩托车交由陈某帮忙销售,陈某也把车一一售出却从不收任何好处费。随着唐某、李某相继落网,销赃的陈某也被抓获归案。看守所内,陈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表示知道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犯罪,但出于朋友义气实在不好拒绝,也没有什么好后悔的。
我国刑法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描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陈某帮助他人销售赃车的行为已构成该罪,平乐县人民检察院遂作出上述逮捕决定。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