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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齐超
6月25日,有网友称南京一名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并发布了图片。相关负责人称该执法人员是协管,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涉事者已被处理。城管科的科长称摊贩持刀划伤队员引发了该起纠纷,警方则称纠纷中无人被刀划伤。被打的摊贩拒绝接受采访。(6月27日中国经济网)
被媒体爆料出来的城管与摊贩的故事,历来是惹人眼球的新闻。这一次,南京城管在与摊贩冲突时脚踩摊贩的脖子,必然也会被公众关注。城管的工作的确难做,偶尔“失足”也有谅可原。不过,单位的“护犊”之情实在让人看不懂。众所周知,“踩”是一个恶劣的动作,却被单位淡化为“失足”,岂能不让读者心绪难平?
我们可以不去深究这名肇事者究竟是主观意念上的“踩”,还是无意间的“失足”。但是,另一个问题我们必须打破砂锅问到底——他究竟是城管还是协管?只要不是傻瓜,谁都会明白,城管要比协管担当更多。协管嘛,不是正式员工,评判教育一下,也就行啦;倘若是城管,那就要按相关章程来处理。公众不是傻瓜,在“协管”、“临时工”成为公务员的护身符的时代,再拿这些招法糊弄人,也就很难凑效了。既然他是协管,不妨报上真实姓名,以正视听啊。
退一万步说,就算他是协管,就算他是失足,但是,他这样做毕竟不对。古语曰,子不教,父之过。员工出现了错误,单位应负有监管失察之责,既要内省,也应对肇事的协管员严肃处理。可是,涉事的城管科自己不认真反省倒也罢了,没有严肃处理协管员,还有“护犊”之嫌就说不过去了。试想,“扣除奖金、在家待岗”,这的处理不是护犊是什么?
窃以为,无论他是城管还是协管,无论他是“踩”还是“失足”,单位都该做好管理工作,帮员工们增强服务意识,文明执法。其实,城管与摊贩不是一对矛盾体,关键在于执法部门有没有服务理念。协管“失足”不可怕,监管“失足”才惊人。员工出差错,还可以改,倘若是单位的监管一如既往地松懈,“失足”的城管或协管,怕是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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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