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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含羞跳河羞煞谁?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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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偷行窃得手没想到遇到抢匪,钱又被别人抢走,感叹“生意”不好做而气得两度投河自尽!昨日清晨6时许,成都五丁桥边,当这名小偷第二次寻死时,被众多市民合力救起。得知其真实身份后,好心人不但没有埋怨指责,反倒给其送衣、给烟、送钱,劝其改邪归正,获救后的小偷十分感动。(6月26日人民网)

  一曲人间大爱,意外施到小偷头上,这样的新闻让人感慨万千。

  笔者相信,凡是受过小偷光顾的人没有不对其恨得“咬牙切齿”,他们不劳而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令人气愤。在当前的社会风气下,许多地方的小偷往往是胆大逼人,他们有时甚至在公众的眼球下“公开”地行窃他人衣袋,有好心人发现,他们竟以邪压正,殴打善良公民,而旁边常常会有缺乏正义感的看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样的场面屡见不鲜,让人忧虑。

  小偷之猖狂,人所共愤,小偷之盛气凌人,人所不齿。成都的这名小偷算是“栽”了,他没有栽在便衣警察手中,没想到却栽在更恶的违法犯罪的“同行”手中!盗窃天地,他“如鱼得水”,很少失手,没想到运气不佳,遇到了一个“更恶”的恶霸,公然采用暴力强取豪夺了他的非法所得。真的是奇耻大辱,今生未遇,令人“蒙羞”!小偷也是人,也有“羞耻”之心,于是他“含羞跳河”为我们演绎了一场生动感人的“小偷受辱记”。

  这位自称名叫方力的小偷竟知“自愧不如”,知道“士可杀不可辱”,这件事让人深思!现实之中,这样的反面比较事例何其少也:官场之上,一些“小贪”常常拿自己与已经归案的“大贪”相比,心里想或说自己与人家相比,是“小巫见大巫”,甚至认为自己收受别人一点贿赂根本算不了什么,所以便心安理得地继续腐败,直至“比”进高墙;市场之中,一些制售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也是这么比较的,当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动不动就会说,人家某某企业或个人如何如何比自己“厉害”,你们为什么不去调查?我与人家相比,数量“九牛一毛”,情节“轻如鸿毛”!

  大千世界,有这样的“比较思维”的人不在少数。不同的是,这位含羞跳河的小偷还有“廉耻之心”,还知道什么叫“丢人”,而那些永远不知满足的“贪虫”式官员和市场违法者根本不知“良知”为何物!

  只有当法律的铁拳重重地砸到他们头上的时候,他们才会幡然醒悟,才会后悔不迭,才会深刻反省。

  他们要是也有这位小偷的“知觉”那该多好!这位醒悟的小偷说,“父母与他断绝关系、妻子和他离婚,这么多年来第一次感受到温暖”,他决心以后走上正道,以合法劳动所得重新做人。

  让这位小偷最想不通的是“我也会被抢”,他也许是欺负那些好人惯了,竟不知“天外有天,人外有人”!被抢一次便不能接受,便感到绝望,他也没有反过来想想那些被偷之人是如何感受!

  一些贪官污吏和那些攫取不义之财的商场弄潮儿为什么就不明白这样的道理?!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一条颠覆不破的真理,愿有智者自醒并自救。(光明网法治时评 作者:严真强 单位:陕西凤翔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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