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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撞身亡 仍要负主要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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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突然横过马路被车撞了,谁该负主要责任?横过马路的行人会埋怨司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避让行人;而司机会埋怨行人不走斑马线或冲红灯。以下这宗案件,交警判决横过马路的行人负主要责任。虽然行人被撞死了,但还是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

  【案发】 行人突然横过马路被撞死

  2012年3月2日下午,司机林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从清溪镇葵胡村往青皇方向行驶。途经清溪镇葵湖耕源公司路段时,遇到了突发情况。坐在中心绿化带上的一名行人李某站了起来,突然横穿公路。

  林某措手不及,来不及采取措施,货车左侧车身与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日死亡。

  经检验,林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均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标准。

  事发现场为双向四车道,中心有绿化分隔,道路宽直,标线清晰,路面性质为水泥。

  【责任认定】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负主要责任

  交警经过调查认定,行人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机林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原因是:行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

  司机林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事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

  行人李某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司机林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行人李某负主要责任,驾驶员林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图方便随意横过马路容易引发事故

  行人随意横过马路引发交通事故的例子不少见。部分行人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以为在道路上行走是个人的自由,谁也管不着。甚至认定“汽车不敢碰”、“警察不愿管”,不论在机动车道还是人行道,想走就走。走路不选择,行车不看灯,遇到民警纠违,不是无言以对,就是装聋作哑不理不睬,甚至胡搅蛮缠。其实,这样做最终吃亏的,是行人。本案中的行人,就因为随意横过马路,搭上了一条性命。

  部分行人以为,机动车司机看到他们横过马路,必定减速。殊不知,司机减速或刹车,是需要时间和距离的。当距离太近时,司机往往来不及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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