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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共燃气服务行业廉洁从业若干试行规定发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打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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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讯 昨日,南宁市燃气行业开展廉政文化进网点活动,并发布《南宁市公共燃气服务行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内容包括“不准向服务对象推荐燃气设备”“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供气不准短斤少两”等。

  据悉,南宁市城乡建委结合南宁市燃气行业的实际,制定了《南宁市公共燃气服务行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禁止下列行为: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推荐燃气设备、材料、气源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让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索取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气企业违反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燃气销售价格,提高销售气价,或加收其他服务费;供气企业将短斤少两的燃气销售给用户等。

  该规定还提出,社会各界发现行政管理部门或燃气行业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的,可直接向以下部门举报:南宁市城乡建设委会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是5521503;南宁市燃气管理处举报电话是281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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