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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股份两名高管在神鬼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签署了回购世峰黄金20%股权的合同,就在当事人要求公司履行合同的时候,公司方面拒不认账。大元股份昨天公告称,经自查,公司承认存在回购协议,但该协议的签署是高管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两高管确已签合同
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接子公司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股东赵晓东电话,要求公司依据有关协议回购其持有的世峰黄金20%股权。
经自查,公司确认签署了该股权回购协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认在2011年1月28日公司与赵晓东签署了《大元股份与赵晓东关于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
根据双方于2011年签署的协议,大元股份同意指定赵晓东作为受让人受让新疆世峰公司20%股权。同时,赵晓东同意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选择转让时,只能由大元股份或其指定方回购该目标股权。赵晓东以5000万元受让目标股权。
协议还显示,大元股份高管邓永祥、袁野同意为大元股份或公司指定方在7500万元范围内回购新疆世峰公司20%的股权提供一般保证责任。邓永祥为大元股份前任董事长,袁野为大元股份现任副总经理兼董事。邓永祥已于去年11月底辞职。
公司认为与己无关
尽管承认存在回购协议,但大元股份仍表示,该协议的签署是高管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大元股份表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协议金额已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在协议签署时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大元股份方面认为,《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协议签署人未取得公司授权,该协议即公司高管人员个人行为,并且相关高管人员为《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提供了一般保证责任,《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与公司无关。
大元股份进一步表示,公司尚无资金实力收购赵晓东所持有的新疆世峰公司20%的股权,7500万元的收购价格尚缺乏评估价值的支持。公司将进一步与赵晓东沟通,力求妥善解决股权回购问题。
邓永祥并非是初犯
记者注意到,其中提到的大元股份高管邓永祥此次的行为并非初犯。就在去年10月,上交所曾发布谴责公告,经审核,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上交所给予大元股份时任董事长邓永祥和财务总监魏明杰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