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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警方举行发还被盗财物仪式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08: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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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失主高兴地从民警手中领回被盗的财物。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徐阳 通讯员关丽娜摄影报道)6月2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便衣侦查支队三大队举行了发还被盗财物仪式,吐尔逊娜依、孙静等15位受害失主领回了他们被盗的现金。

  “领回3000元,我很开心,谢谢他们这么快就抓到小偷,为我们挽回了损失。”孙静说,通过当天的仪式,她感受到了财物被偷后尽快报警的好处。

  据三大队大队长侯春光介绍,今年3月27日、4月12日,警方分两次捣毁了一个盗窃团伙,警方从这些聋哑人扒手的住所里收缴了两万余元赃款。

  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会计,今年3月份,在157路公交车上,她的钱包失窃。王女士的钱包里装着300多元现金、三张身份证、两张社保卡和5家银行的银行卡等物品。她及时打“110”报了警,又到三大队进行了书面报案。

  6月23日,王女士接到了办案民警让她领取被盗现金的电话通知。“虽然那些丢失的证件都已经补办好了,但还是要感谢民警们极力追赃,最初我还觉得,那些被偷走的钱肯定拿不回来了,想不到还能再领回来。”王女士笑着说。

  为了表示对警方的感谢,失主孙静当天还给三大队赠送了印有“执法为民 立警为公”的锦旗。

  今年2月底的一个晚上,在BRT1号线车上,小偷偷走了孙静挎包里的3000多元现金。发现钱被偷后,孙静赶到三大队报了警。

  据记者了解,当天的15名受害人都是在发现财物被偷后第一时间报了警。对于社会上存在的很多受害人在财物被盗后不愿报警、不愿前往派出所写报案材料、接受警方询问的做法,这些受害人表示,不报警只会纵容不法分子继续有恃无恐地实施违法行为。

  “当初如果我们不报警,可能就会影响警方打击犯罪的力度。”王女士等受害失主分析说。

  “小偷将接受法律的制裁,被偷走的300元钱我也拿到了,我特别高兴,当初报警真是报对了!我的想法是就算钱追不回来也没事,只要警方能把那些小偷抓到就行。”吐尔逊娜依激动地说。

  失主顾女士认为,财物被偷后的报警环节,也是一个为警方可以更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备案信息的环节。报警后,警方会进行关注,被偷走的财物还有希望物归原主,但如果不报警,重获失物的机率就更低了。

  对此,侯春光说,警方一直都在鼓励被盗市民迅速报警,报警不仅可以让失主得到重获失窃财物的机会,也有利于严惩不法之徒。

  “如果受害人不报警,我们很难核实嫌疑人交代的一些案件,这样嫌疑人只会受到较轻的处理,他们很快出来后,又会重新开始危害社会。”侯春光分析说。

  当天,三大队给15位受害失主发还了27000元现金,他们当中,最多的领回了9470元,最少的领回了300元。失主们表示,今后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也会说服、鼓励身边财物被偷的亲友不要嫌麻烦,发现被偷时应当迅速报警,以有效地打击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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