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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是我国首次从立法层面把私募基金置于监管视线之内。
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修订草案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两百人。
修订草案豁免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注册,并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在投资范围方面,修订草案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方向放宽,明确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证券或者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等其他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