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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全媒体中心记者 蔺静)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全市首例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案件今日在成华法院宣判,被告人唐飞(化名)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数量较大,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经审讯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12年年初至4月,唐飞在成都市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附近招揽乘客时,收集并携带假发票以备乘客向其索要。4月25日10时许,站前分局民警在火车东站长途客运站外例行检查时将其档获,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四川省公路运输定额发票共计338份。后经成都市成华区地方税务局鉴定,查获的338份发票均系伪造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