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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徐家雄 李建伟 四川在线记者 杨琴)今(26)日是“世界禁毒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犯制造毒品罪的“毒犯”吴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另案一名死刑犯被同时押赴刑场。
吴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先后纠集多人制造毒品。其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重处罚。2010年7月27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吴提出上诉。2011年11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吴某执行死刑。
被同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另案罪犯张明波,因犯故意杀害人罪和敲诈勒索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