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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楼,在投入使用13年后,花费4000余万元装修,却成了半拉子“危房”,法院院长告诉记者:已收到三亚市文件,三亚市规划委员会同意三亚中院择址另建新楼。(6月26日《中国青年报》)
一座13年前还是当地“鹤立鸡群”的办公大楼,三亚市的一些重要会议,也因为大楼礼堂宽敞、设施齐全而选在这里召开,然而短短13年后,因为大楼被“淹没”在周围更漂亮的新楼之中,于是三亚中院启动了花费4千万元巨款的装修、改造计划。然而,大概是4千万巨款的分量太重了,经过不断地转化为过重的钢结构和大理石等装饰材料,使得大楼原有的地基无法承受新增的压力,造成了楼体的倾斜、下沉和开裂,终于成了一座谁也不敢接手的危楼。
如果我们自己家的住房,砸下巨款进行装修,结果却是住房变成了危房,不仅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就是心理上,也会产生沉重的精神压力,用文雅的话说,就是“后悔莫及”,如果一位工薪族遭到如此打击,恐怕“死的心思也有了”。然而,用纳税人的钱造成的这一切,并未向纳税人有任何交代,“危楼”的结论也仅在一个内部会议上传达过。更令我辈百姓大跌眼镜的是,中院的院长的轻松:一句“择址另建新楼”。不仅给这上亿元(包括当年建楼的投入和这次装修的投入)的损失画上了“句号”,而且还取得了“坏事变好事”的效果——可以名正言顺地造一座新的办公大楼。既然有新建办公大楼的机会,当然不会像前一座大楼那样,才过了13年就变得“寒碜”了,不搞个百年不落后,至少也得50年保持“光鲜”,岂非因祸得福?
毛泽东有一句名言:贪污和浪费是极大有犯罪。为了追求光鲜和豪华,把一座好端端的办公大楼“装修”成危房,不仅4千万元的装修费被浪费了,就是原本建造大楼的费用也泡了汤,恐怕不能不是一次“极大有犯罪”——严重的渎职犯罪。但是如今的后果却是如此轻松,如此圆满。
但是,花费4千万元的装修使好楼成危楼,肯定不能没有人承担责任,上亿元纳税人的钱泡汤,其后果肯定不能如此轻松。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