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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警方执法日趋规范 警务督察部受理投诉案件下降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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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乌鲁木齐市民警执勤执法工作日趋规范,投诉案件逐年下降。2011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受理投诉案件182件,比投诉量最高的2002年(673件)下降73%。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成立于1997年12月,督察民警已由原来的14人增至现在的36人。警务督察的建立,完善了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被人们亲切称为“警中警”。

  据乌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副督察长张志远介绍,市民如发现民警出现对于管辖范围的案件拒绝受理或受理后拖延不办、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代理人请客、送礼等十三类违法违纪问题,都可向督察部门检举控告。

  检举控告可拨打督察部门24小时投诉电话0991—4675603,或写信邮寄到督察部门、到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反映,在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可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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