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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秀锁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参加天津检察系统“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检察长系列访谈。(摄影:冯晓龙)

闫秀锁表示,公诉科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过程中,坚持将刑事和解工作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兼顾法、理、情三者统一,对多名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 (摄影:冯晓龙)
人民网 天津视窗6月25日电: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秀锁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参加天津检察系统“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检察长系列访谈。
闫秀锁表示,南开区检察院公诉科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坚持将刑事和解工作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兼顾法、理、情三者统一,对多名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
在访谈中,闫秀锁介绍了肖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审查中,南区检察院承办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与被害人庞某某本无任何矛盾,二人经常在同一个小饭馆吃饭饮酒,久而久之就成了朋友。一次,二人饮酒后,庞某某欲开车回家,肖某某上前劝阻,庞某某借着酒劲不听,肖某某为了阻止庞某某酒后驾车,就将庞某某的本田轿车砸坏。对于这样一起案件,案件承办人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砸车的动机就是为了阻止庞某某酒后驾车,用非法的手段去阻止酒驾,但他的主观恶性小,并且事发后,二人都表示后悔,双方都有刑事和解的意愿。为此,承办人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在被害人表示原谅犯罪嫌疑人的过错,并请求司法机关免除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肖某某作相对不起诉,二人和好如初。事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共同送来一面“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