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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客运最高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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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客运最高罚10万元

  《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25日上午,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客运经营将被严惩,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若在经营中刁难谩骂游客、胁迫消费最高可罚款3万元。

  《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旅游客运的地方性法规,对海南旅游客运市场的经营主体、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道路旅游客运价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如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最高罚10万元。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运输时,不得诱导或者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等活动,刁难、殴打、谩骂旅游者、导游,或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违规将严惩。

  除此之外还明确了道路旅游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涨价、压价、乱收费。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海南旅游客运市场长期存在车辆挂靠经营,散、弱、小、乱、差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旅游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即将颁布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将有效维护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陈声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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