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上海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160余件案件170余名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法制网讯 记者 刘建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被告人谢素军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市高级法院此前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被告人谢素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所作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谢素军的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

  被告人谢素军于2005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7月24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杨军2003年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刑满释放。2011年4月24日谢素军与杨军驾驶租赁的本田轿车,携带从他人处购买的毒品,从成都出发欲运输至上海贩卖。4月25日中午,在沪渝高速公路金泽收费站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杨军处查获9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4包白色晶体状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3,422.13克,含量为65.06%;5小包红色药片状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91.6克,含量为13.36%。法院认为,被告人谢素军、杨军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谢素军、杨军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各自的行为,不足以对谢素军从轻处罚,对杨军可从轻处罚。据此,一、二审法院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谢素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同案被告人杨军以相同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据了解,上海各级法院近期对160余件毒品犯罪案件170余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有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有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150余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来源:法制网)

热词:

  • 判刑
  • 犯罪事实
  • 被判处死刑
  • 毒品犯罪案件
  • 同案被告人
  • 有期徒刑
  • 运输毒品罪
  • 最高人民法院
  • 严惩
  • 甲基苯丙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