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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该院审理了多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受害者诉讼能力较低。提供劳务者多为从事搬运、装修等非技术行业的外地来沪务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对相关法律以及诉讼程序缺乏了解。
二是法律关系甄别存在难点。当事人之间多为临时雇佣或承揽关系,不存在书面协议,提供的证据主要为证人证言。在双方证人证言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如何甄别并认定法律关系成为案件审理难点。
三是被告人赔偿履行能力差。此类案件的被告方多为非正规私营业主或包工头,自身经济条件不佳,能够承受的赔偿金额有限,与提供劳务者主张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使得案件难以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对此,该院建议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知法、懂法的情况下合理化解纠纷。同时应加强宣传教育,规范市场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