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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记者/黄生通讯员/张洁芳)鹤山市某鞋厂门卫任先生在5年前因为劝架被人殴打至重伤,去年底,其中一名出生于1991年的行凶者卢某终于落网。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卢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发2007年8月17日1时许,被告人卢某与阿杰(已判刑)、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鞋厂内玩,因黄某与该厂一员工发生争执,在该厂担任门卫的被害人任先生见状即上前劝阻,并要求卢某等非该厂员工离厂。当任先生将卢某等人带离至该厂门口时,卢某等人即对任先生进行拳打脚踢,致其头、胸、腹部软组织挫伤及脾脏破裂(经鉴定为重伤)。2011年9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卢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