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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张莉报道)6月18日,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有偿办)公布了11家欠缴垃圾处理费的单位,11家单位拖欠垃圾费300余万元。
从18日起,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11家欠费单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自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补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进行处罚。
据悉,自2012年2月以来,有偿办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开展集中整治欠费工作,对2007年度~2011年度垃圾处理费欠费用户,通过发放催缴通知单的形式上门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