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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贪污受贿 一审获刑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5: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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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学华仍然觉得自己并没有向村民索要“辛苦费”,是村民自愿给的费用。

  陈学华辩称,是哥哥陈某用这38000元购买自己的房子得来的钱,并不是贪污得来的。

  华西城市读本讯(蒋兵蒋秀梅记者蒋旻)昨日上午9点,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里座无虚席,100多名来自荣县的乡镇纪委书记以及被告所在乡镇的镇村两级干部代表,旁听了原自贡市荣县高山镇黄桷湾村支部书记兼文书陈学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陈学华因贪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因受贿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退还赃款4.1万元。

  据调查,陈学华,2006年开始担任高山镇黄桷湾村支部书记,自2008年以来,陈学华利用其职务之便,以“上报重灾户需要跑关系”、“上面来人验收时需要生活费”为由,先后向村民夏某某、胡某、曾某某、黄某某四户索要“辛苦费”共计13500元,用于个人消费。

  同时,陈学华还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房屋买卖协议、伪造受灾农户建花名册等资料虚报其哥哥陈某为重灾户,骗领重建款38000元,称是陈某用这38000元来购买自己的房子,并拟造虚假房屋买卖协议,所得到的费用也用于个人消费。

  在其行为被暴露后,荣县纪委对其进行了调查。在县纪委调查期间,陈学华为了掩盖事实的真相,分别对夏某等四户村民累计返还现金4000余元。2011年12月1日,陈学华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陈学华仍然觉得自己并没有向村民索要“辛苦费”,是村民自愿给的费用,所收取的费也用于办公支出,构不成受贿罪;就其虚报其哥哥陈某为重灾户得到的重建款38000元,陈学华辩称,是哥哥陈某用这38000元购买自己的房子得来的钱,并不是贪污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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