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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强化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监管(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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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凤台县农民开心地按保护价售粮。连日来,我省全面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均为每市斤1.02元。(特约摄影 陈彬)

  6月12日,我省全面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到位,6月18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部门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后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时,要以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均为每市斤1.02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价差为每市斤0.02元。各收储库点要按照预案要求,张榜公布最低收购价和等级价差,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

  通知强调,各小麦主产区的价格部门要继续对小麦市场收购价格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非小麦主产区价格部门要结合当地收储工作,密切关注小麦市场价格变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各地在开展小麦价格监测时,除了要及时反映收储点、监测点价格外,还要对小麦加工企业和经纪人实际收购价格适时开展监测和调研,同时要加强与粮食部门、中储粮企业的信息沟通,强化服务和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深入当地各小麦收储点,开展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小麦收购价、质量标准、水杂增扣方式、结算方式等,是否有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等问题。同时,积极宣传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并督促有关收储企业和各委托收储库点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协调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在收购过程中出现的价格矛盾和问题,规范市场收购秩序。(记者 王恺 通讯员 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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