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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长春6月20日电 记者张亮 今天,吉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签字仪式在长春举行,标志着吉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纳入到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省内属地管理。
据悉,自2010年12月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联合下发《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历经一年半的时间,在吉林省委省政府与沈阳铁路局的积极协调、大力推动下,吉林省境内5个铁路运输法院、5个铁路运输检察院具备了整体移交条件。在今天的移交仪式上,沈阳铁路局局长王占柱分别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在移交协议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