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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治安联防费拟年内取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08: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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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广州6月19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严俊伟)针对珠三角地区办理居住证存在的“搭车收费”乱象,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近日发出特急通知,对广州、佛山、珠海、中山等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行动。这其中最常见的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有望在年内取消,目前方案正在制定中。

  据介绍,2003年,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对暂住人口收取治安联防费问题的复函》规定,在2003年2月1日前已经向当地居民征收治安联防费的地方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2.5元的标准向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收取治安联防费,以前没有开征或已经取消的,不得新开征或恢复开征。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居住证的收费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文规定实施,对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得收取居住证工本费;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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