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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防汛抗旱督察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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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福建日报6月20日讯(记者 吴洪)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改革”的要求,日前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增设了3名正处级督察专员,并根据《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的规定,出台了《福建省防汛抗旱督察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规定,防汛抗旱督察职责包括督察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及预案准备情况,各类预案、调度方案执行情况,决策指令和应急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各类灾害处置情况等。

  督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防汛抗旱督察工作,设立督察专员;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督察体系,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督察工作可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应急督察等方式进行。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意见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不配合、不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细则》还对督察方式、督察程序、督察整改、督察体系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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