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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川夫
深圳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莫王松在醉驾的状态下驾驶公车被交警发现,之后办理取保候审,就一直正常上班。人民检察院“要求判两个月刑期”,但龙岗区人民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于刑责。对什么是“情节显著轻微”,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记者想查询判决书,被法院以“涉密”为由拒绝。(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当地法院的这一判决,以及为此找出的理由,引发各大网站、论坛及微博上的网友的强烈反弹。“网意”的情绪所指,无非是司法机构所得出的这一判决,有悖于法律公平底线——宪法赋予公民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其内涵既包括司法平等,又包含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及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酒精测试结果超醉驾标准两倍之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醉驾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显然,这样的判罚有待商榷。
难怪有网友已经预测“醉驾不远、不予法办”这句官场语录将新近记入今年的“雷人语录”中了,而且其“雷人指数”估计不低。虽然曾有人提醒过,在中国别把村官与街道办的官员不当官,他们若“官”起来能量大着呢?但我还是禁不住有些纳闷,在举国对“醉驾”痛恶的大背景下,这么小的一个官员,居然就能将法律戏玩成这样,相当于公开撩拨公众的神经,这还是让人大感意外的。有网友很悲伤地发帖说:“下一步惩治醉驾,我们还有希望吗?”
其实,我对在街道办这个小地方为人民服务的莫王松为何有这么大的本事,他背后有多少“皇亲国戚”可以驾驭的资源,甚至是,应该怎么判刑都没多大兴趣。毕竟这种事情太多了,只是莫王松有些倒霉,醉驾免刑的信息给一不留神泄露到民间了。我只是特别想知道多少米之内属于“醉驾不远”,可以被善解人意的区法院给予免刑。明晰了这个能量化的“醉驾距离”,尽管我作为普通百姓,没有权力资源可以调拨,也可以在下次在“不远”的距离内喝酒开车。
当然,转念一想,我这样的扩大只存理论意义。当作为百姓时,一旦醉酒驾车,估计情况很遭。其实,通过颇长一段时间的议论,大多数人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公务员是人民公仆,雇主醉驾要入罪,凭什么仆人醉驾掉了乌纱帽与铁饭碗就“后果严重”、“不公平”了?之前此类过于直白的为己之利公开呐喊的行为一再进入公众视线。有话语权的精英人士,似乎已毫不含蓄地习惯性地将屁股坐到局部利益的板凳之上,导致了各阶层利益在立法、立策过程中,未得到充分、有效、公平的博弈。
在“醉驾入刑”这道命题上,公安部和最高检的态度较明朗。前者称“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后者称“醉驾案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而最高法的态度似乎有些模糊,先是一名副院长表示“不能认为只要醉驾机动车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接着最高法称将印发“指导案例”,以规范醉驾案件审判。当时就有不少网友表示对最高法的表态感觉不解,这会不会成为官员醉驾免刑而“豁”开的一道不公伤口。果不其然,莫王松便有点像是一名从这道“伤口”偷偷钻过的漏罚者。(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