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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红河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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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储皖中 刘百军 通讯员黄占啊 陈自荣 由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公诉的,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段霞贪污受贿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段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依法追缴涉案赃款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段霞自2006年担任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以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政办原主任陈鹏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53400元,其中段霞分得452460元。段霞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与公积金中心有经济往来人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15046.81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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