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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不至于拖到年底才维权,乌鲁木齐市已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要工作。6月1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乌市正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将持续到9月底,检查率将达“双百”:在建工程检查率100%,农民工投诉查处率100%。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并要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因此,企业有无按时、足额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口说无凭”,均需出具真实的工资发放表。在乌市每个总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价万分之五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施工单位、劳务公司也必须为每名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此外,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按照保证金的收缴比例规定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对拒不缴纳保证金的单位从严进行处罚。为让农民工知权、维权,乌市还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悬挂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维权告示牌要素要齐全、规范,挂在工地醒目位置。
因此,乌市此次检查的范围还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悬挂情况;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2011年度劳动用工备案及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资料等。
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案件,做到优先立案,快速结案;对拒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力度,最大限度解决因工伤引发的拖欠工资、工伤赔付的矛盾,对拒不参保单位从重、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