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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李先生:我67岁了,在乘公交车时,因路上颠簸,我被撞到玻璃窗上。公交公司已提示“因路上颠簸,谢绝65岁以上老人乘坐,如执意乘坐,造成损伤一概不予负责。”请问,我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吗?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可以。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就是说,只要承运人证明不了旅客的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或非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承运人就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法律附加给承运人的责任,绝不是承运人一纸“提示”就能免除的。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