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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了户却进不了屋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通讯员田青)2010年底,刘小姐买了一套房,没想到她交了款过了户后,对方却迟迟不交房,原因是卖房的姐姐和弟弟因房款在扯皮。无奈之下,刘小姐只好将房屋原来的两名共有人告上了法庭。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刘小姐违约金5万元。
涉案的这套房屋原来登记在未成年少女小飞和大姑赖平名下。2010年底,刘小姐和赖平、小飞(监护人为父亲赖光和母亲宋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这套房屋买下。
当时合同中并没有特别约定购房款应支付给哪一方。合同签订当日,刘小姐就向赖平支付了定金5万元,随后又向赖平的账户内转入78万元,赖平以及小飞的父母赖光和宋佳共同出具收据,确认收到购房款83万元,并注明款项存入了赖平的账户。
房屋过户登记至刘小姐名下并办理好抵押登记后,贷款银行将贷款110万元转入至赖平账户,赖平随后也将这110万元转给了弟弟赖光。但是,赖平与刘小姐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发现,赖光已更换了门锁,致使房屋无法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