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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刘奕湛)中国国务院法制办18日公布了《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旨在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征求意见稿规定,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转包和分包。
征求意见稿规定,时速120公里以上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封闭栅栏、围墙、安全警示标志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
征求意见稿指出,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产品的制造企业自行发现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知已投入使用的相关产品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环节存在缺陷,导致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出现同一性质量问题,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缺陷产品并主动召回。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公众保护铁路安全义务的规定以及对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