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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6月18日电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以不断高发的态势逐步向民间资本、保险业等金融领域渗透,且集资犯罪行为方式正逐渐规模化,并不断与实体企业联结成一个金融链条,形成一套完整运作模式,其潜在的危害性日益显现。仅5月份以来,肥城经侦大队已受理非法集资案件三起,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涉案人员2000余人,严重影响了本市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这种具备特定运作模式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
1、非法集资行为方式逐渐职业化、团伙化,犯罪分子通过租用办公地点,注册成立公司,办理完备工商执照等,并以合法经营者身份从事非法活动。
2、非法集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以国家政策鼓励的项目例如投资西部大开发、投资北部湾开发等为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骗取钱财,欺骗性更强。
3、非法集资逐渐由传统方式转变为网络化交易。非法集资者通过QQ群、网络博客和个人网络等途径吸引新朋好友和周围群众,其资金往来也大多数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等方式,整个操作流程全面网络化,这也使得非法集资者隐藏很深,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轻易携款潜逃。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确保本市经济秩序和治安环境健康、稳定发展,肥城经侦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或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以案释法,警示群众,用网络、设点咨询、热线电话等方式,使群众了解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正面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理念,鼓励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投资。
2、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
银监等部门进一步抓好银行帐户的开户审查环节,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力争从源头上对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银行帐号加以控制,从而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3、加强网络监控。
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对网上发现的涉及非法集资网站要及时屏蔽查封,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汇总、分析、研判工作,根据线索查找犯罪分子使用的银行账户和手机号,从而确定其活动轨迹,加大案件侦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