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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超生
领143万元罚单
本报讯(东楚晚报记者 张小波 通讯员 吴江波)昨日,记者从黄石市西塞山区计生局获悉,该区一股份制企业董事长违法超生,收到143万元罚单。
受罚人是黄石一家重点股份制企业董事长卢某。卢某与原配妻子生有一女。2008年2月,卢某在没有与原配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一女子生下一子。同年11月,卢某与原配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该区计生局接群众举报后进行调查,发现该董事长的年薪达23.9161万元。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职人员一般是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又因卢某属于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具有加重情节,所以在此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再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该局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金额按年薪的6倍计算,共计143.49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