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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早上7点,在济南章丘埠村街道鹅庄大桥附近的绣源河有一名青年男子溺水,按理说应该先把人打捞出来,可是没想到的是这打捞费用竟然一天三万,拿不出钱的老父亲,无奈自己跳水寻儿。(齐鲁网相关新闻:山东章丘男子溺亡:捞尸费1天3万 老父无奈跳水寻儿)
天哪,陆上"死不起",水上也"死不起",专业打捞队开口就要"三万捞尸费",足以让一般家庭望而却步;对于贫困家庭,只能放弃。这位老人付不起三万捞尸费,不得不跳水捞儿尸体,这是贫民的悲哀,也是政府的"脸上灰"。
法律在给活人尊严,也在给死人尊严,可是具体到这个新闻事件上,就让人感到该地政府贯彻法律打折,更是执政为民的漏洞。这让人联想到几年前湖北的"天价捞尸费费",那里无论是集体打捞队,还是私人打捞队,都在"活人吃死人",引发媒体热议和炮轰,湖北有关部门也被倒逼出公益打捞队,弥补了法律给死人尊严这个漏洞。但不知什么原因,政府这项"补漏"成了"孤本",各地并没有出炉公益打捞队。济南出现"三万捞尸费"把老人逼下水捞儿,就是又一个明证。
政府公益打捞队缺位,不仅没有给溺水死亡者尊严,也直接制造新的悲剧。幸好这位老人下水打捞没有发生意外,这并不等于其他人下水没有意外,万一捞尸者也溺水死亡,不是民生的"悲哀复悲哀"么?表面上看是民众无奈下的"咎由自取",实际上是政府公益打捞为民服务缺位充当了"刽子手"。
水上公益打捞应是各级政府的必修课,毕竟我国各地江湖纵横都有水上作业。只因一些地方没有把公益打捞当碟菜,才有了公益打捞空白;加之一些地方商业化经营和与某些私人打捞队利益共享,公益打捞也就名存实亡。随着水上经济发展,公益打捞必须制度化纳入政府配置,许多地方消防部门专门成立了公益打捞警务,也有的水上公安部门成立了公益打捞队,这些都能满足案件迅速侦破和民众公益打捞需求。
群众利益无小事,公益打捞同样无小事,希望高层从体制上将公益打捞配置进行到底,别再指望各地"心血来潮"配置。济南版"三万捞尸费"把老人逼下水,不能不是执政为民服务"下水",从某种层面说,政府公益打捞缺位,就是贫民制造"棺材",拖不起,也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