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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开展粤港国际仲裁合作
法制网深圳6月16日电 记者 游春亮 实习生 惠珍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今日在深圳隆重举行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暨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典礼。香港中联办副主任郭莉、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广东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等代表出席了此次活动。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的一个新名称。作为以社会公益为目的设立的独立的法定机构,该院将采用国际通行的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管理体制。
早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深圳特区因实行特殊的开放政策,外商投资迅速涌入,经济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加。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特区的法制环境,于1982年开始筹建特区仲裁机构。按照筹备方案,特区仲裁机构最初的名称拟定为“深圳经济特区国际仲裁院”,后深圳特区政府采纳了中国贸促会的建议,同意特区仲裁机构与中国贸促会附设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后改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合作,使用贸仲分会的名称(贸仲深圳分会,后改称贸仲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贸仲”),以尽快开展仲裁业务。华南贸仲于1983年4月19日由深圳特区政府设立。
在新的历史时期,前海作为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将成为中国特区中的“特区”。建设现代化的法律环境,既是前海发展目标本身的内容,又是建成现代服务业体系的前提条件。国际化的仲裁服务,将与先进的立法、司法和律师服务一起,构成前海现代化法律环境的组成部分。引进香港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服务,已列入前海发展的规划。
严植婵指出,深圳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根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积极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要求特区涉外仲裁机构以“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名义,依托前海平台,联合粤港两地的相关机构,深入开展粤港国际仲裁合作,共同拓展粤港法律服务业合作空间,此举也是深圳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广东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的精神,以及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优化国际营商环境的要求的重要举措。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标志着粤港国际仲裁合作的启动,同时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仲裁机构改革的“先行先试”。
梁爱诗指出,粤港两地的仲裁交流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深圳经济特区涉外仲裁机构设立于1983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设立于1985年。二者作为粤港地区最早成立的两个仲裁机构,为粤港企业解决大量商事纠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粤港地区的经济融合和共同繁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华南贸仲不仅是香港企业解决涉及内地纠纷的重要选择,也是香港法律界人士进入内地市场的重要渠道,早在1984年就有8名仲裁委员来自香港,充分体现了广东省和深圳特区的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