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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毛颖新)昨天上午,全国首宗对非法销售止咳水定罪的案件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案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被法律制裁。全市1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市民共350多人参加了旁听。
2010年8月,市药监局根据线索,突击检查位于罗湖区梅园的一个仓库,发现该仓库非法储存止咳水4000箱,合计4.8万瓶,货值金额700余万元,货主深圳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无法说明这些止咳水的销售去向。这个案件立即引起了药监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定性为大要案,成立了由市禁毒办牵头,药监、公安、国税等部门组成的“新天地专案组”。
经查,自2006年起,新天地公司利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分别从河北、四川、浙江、江苏四省的多家药品经销商处购进止咳水46万余瓶,货值共计5765.6万元。购入止咳水后,新天地公司将止咳水通过非法渠道销售给无药品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止咳水从地下渠道流入社会,危害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判,被告单位新天地公司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人民币92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业务经理、采购经理、出纳等7人犯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新天地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蔡义坚作为主犯,数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