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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望纳入社会运营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6日 08: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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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黄伟)资源回收企业做得越好越赔本?垃圾处理收费模式能否改变?小区垃圾桶由物管提供惹争议?垃圾分类标准市民难懂?处罚模式单一?……昨日,广州市城管委和市法制办召开座谈会,与会专家和市民就上述焦点议论纷纷,并提出了建议。

  据悉,目前的暂行规定在今年内尚不修改,未来半年中还将继续征集各方意见,再修改完善。

  呼声不能光靠政府,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垃圾分类处理不能光靠政府!这一说法成为了昨日座谈会上许多专家与市民的共同呼声。“希望政府能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资源回收”,经营资源回收业务的广州万绿达集团总经理助理黄锋建议,希望政府在立法上能够将社会运营商的力量纳入到垃圾分类处理中。

  据黄锋介绍,目前其所在的企业正和万科某小区合作,负责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对于“收买佬”不收购的低值可回收物(如玻璃瓶、利乐包等),还特别投入人力回收,从前年开始运营至今,该小区的垃圾从原来的日均产量4吨多,减少到了目前的3吨,减量幅度接近30%。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投入了30多万元,但是没有任何收益,做了都亏钱了,做得越好越赔本”,黄锋说,目前广州垃圾处理费是按户征收的,每户每月不论产生多少垃圾,都是同样收钱的,而他们公司目前所参与的资源回收,使小区垃圾实现减量,却无法从中获得任何的收益,因此如果做得越好,意味着投入的人力物力越多,亏损也越大。因此他建议政府能够为参与资源回收的企业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这一说法得到了知名网友“樱桃白”的赞同。樱桃白说,现在焚烧厂处理一吨垃圾可以得到140元的补贴,同时发电也能带来200多元的收益,可是资源回收企业却要花钱向居民买垃圾,却没有得到政府补贴,“资源回收企业和焚烧厂根本不在同一地位上”。

  建议打通产业通道,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樱桃白认为,“垃圾焚烧是最昂贵的”,如果政府能够将给焚烧厂的钱,也同样补贴到回收企业和堆肥厂上,将可以大大促进垃圾减量。

  “垃圾分类前端每年投入2000多万,可是建一个焚烧厂就要五六亿元”,广州市社科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长于静也指出,目前的投入结构不合理,“本末倒置”。她建议,对于低值可回收的垃圾,要形成产业链,打通产业通道,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在本次规章修改中,要形成这一方面的引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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