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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泸溪6月15日讯(通讯员 龙浩 杨丽媛)因地基归属问题与对方争执,出手将对方打伤,6月14日,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湖南省泸溪警方移送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高某与覃某(女)因覃某家修建沼气池地基归属问题发生纠纷,经多次调解无效。2010年10月22日10时许,高某的妻子(以下简称高妻)手持锄头到覃某家,用锄头挖土填覃某家正在修建的沼气池。覃某发现后拦住高妻,并与之相互对骂,覃某的丈夫听到争吵声从自己家出来,随后与高妻发生肢体冲突,覃某丈夫抢走高妻的锄头并将其按在地上。
覃某准备回家打电话通知村干部,走到自家堂屋门口时,高某手持锄头走来,高某与覃某当即发生争吵,高某用锄头将覃某打伤。随后,高某从覃某家堂屋门口走到沼气池处,要求覃某丈夫将妻子放了,覃某丈夫不肯。又经过一番争吵,最终,覃某丈夫将高妻放了,双方停止打斗。经法医鉴定,覃某的右第7、8、9根后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右手第二掌骨骨折评定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