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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庭外和解
参加电视节目比赛后,总冠军选手却迟迟拿不到属于自己的5万元奖金。为此,他将该场赛事的举办方告上法庭。今日(14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官针对当事人诉讼目的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庭外达成和解。
2009年,被告甲、被告乙举办了某电视节目比赛。根据赛事规则,获得冠军的参赛者可以赢得价值5万元的大奖。太原男子陈某报名参加,经过几轮比赛筛选后,陈某获得了该节目比赛第四赛季的总冠军。颁奖时,两被告除向陈某颁发了冠军荣誉证书,还当场宣布其获得了价值5万元的大奖。但比赛结束后,这5万元的大奖陈某却迟迟拿不到手。陈某数次与举办方交流,但奖金依旧遥遥无期。为此,陈某一怒之下将举办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本案案情事实基本清楚,主要突出的矛盾在于双方对于数额及支付期限未能达成一致。
开庭前,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情,找到双方分歧,引导原被告坐下来协商解决纠纷。对于一时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调解,让其各自换位思考,给出方案。几经周折,双方终于庭外和解,陈某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