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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伤农民工续:律师建议做工伤鉴定维权[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社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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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症监护室内,50岁的刘云波已昏迷4天,其74岁老母亲守在旁边哭泣。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吴静)

  红网长沙6月14(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吴静)今日(6月14日),长沙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症监护室内,50岁的刘云波已昏迷4天。几天前,在长沙雷锋大道新雅黄金苑在建楼盘内,正在搬砖块的刘云波,突被高空坠落的木棍严重砸伤,致其颅内出血。送至医院抢救,至今仍未脱离生命危险。而刘云波的医药费究竟该由谁来支付?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认为,高空坠物砸伤人,最好找到责任人,找到谁坠物后再协商或者诉讼赔偿事宜,如无法确定高空坠物责任人,根据侵权责任法,可以将可能造成坠物侵权的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刘云波在劳动过程中,遭遇人身伤害,属于工伤,医药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出来后由保险基金支付。

  刘律师建议刘云波家属依法维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等。工伤认定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经认定确属工伤,即可享受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此外,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选择就业时,应到通过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择业,应对用工单位的用工资格、企业效益、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查。

  同时,尽可能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保险、福利等进行明确约定,如用人单位执意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存好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牌、工资单等,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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