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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产直接打交道易诱发执行腐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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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6月14日电记者李娜“民行检察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在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生任何腐败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反复强调。

  据介绍,由于法院执行与财产直接打交道,执行强度与当事人利益直接相关,所以执行环节成了腐败重灾区,要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呼声随之高涨,并最终促成“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写入民事诉讼法修订稿中。

  姜建初表示,过去民行检察人员在民行检察工作中违法违纪的极少。但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必然会更加具体地直接干预当事人的财产权。因此,必须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加强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加强检察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教育,毫不放松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保证执行检察队伍的公正廉洁。

  “一旦出现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绝不手软。”姜建初要求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严明办案纪律,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检察院依法对法院及其执行人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同时,也应该接受法院对监督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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