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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6月14日讯(赵晓慧)记者1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获悉,为维护国家债券信誉,保护收款单债权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现有国家债券收款单(以下简称收款单)兑付工作。
收款单是指1982年―1988年财政部以国家债券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的12种债券。主要包括1982年―1988年单位国库券收款单、1985年―1988年个人国库券收款单以及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收款单。该批次收款单截至1997年底已全部到期,但仍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至今尚未办理兑付事宜。
据了解,办理单位国债收款单兑付业务时,应提供收款单收据联原件,单位介绍信(应注明办理人姓名、收款单编号、收款单金额及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以及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办理个人收款单兑付时,则需提供收款单收据联原件、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和持单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对于收款单债权人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证明其合法取得该债权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石家庄辖内办理单位和个人可到石家庄市新华东路109号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工作日。其它各市、县收款单兑付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关键词:国家债券,收款单,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