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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法院一审宣判垄断古镇物流市场的犯罪团伙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0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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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6月14日电(记者魏蒙)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14日依法对盘踞在该市古镇镇的一个犯罪团伙中的16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持有枪支罪,对鲁成伟等16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个团伙中的鲁成伟、张永富、王伟华、李云磊、李德全、罗光江、李江平、李凯、王功元、覃义柱、赵阳、王炫、陈金平、杜高峰、周志广、潘访访等人,户籍为黑龙江、河南、安徽、新疆、四川、陕西、广西、湖北、辽宁等地,其中有4人曾因涉刑事案件服过刑。在这16人中,年龄最大的38岁,最小的为24岁。从这伙人手中,当地警方还查获1支自制仿64式手枪以及6发“64式”7.62毫米手枪弹。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受欲排挤竞争对手的李新胜(另案处理)雇请,2011年3月1日至5月10日,这个团伙的成员在该镇平某、威某两个物流公司的经营场所,持砍刀、木棒等工具打砸毁损财物,并放火焚烧货车、仓库;同年3月1日,这个团伙中的近10人还前往平某物流的办公室,持砍刀、木棍等工具砸坏逾9000元的电脑、打印机、玻璃等物品;同年3月13日晚,这个团伙中的成员还跟踪平某物流的一辆装满灯饰的货车,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到车上烧坏2万余元的财物;同年4月中旬,鲁成伟让张永富以2.5万元的报酬找人焚烧平某物流的仓库。张永富便以2万元报酬纠集了3人去实施。同月20日凌晨,受委托的王伟华、李云磊及“小宇”(另案处理)等人将这个仓库点燃,烧毁了逾16万元的货物。

  14日上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犯罪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16名被告人分别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持有枪支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手枪、子弹、摩托车、汽油等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其中,因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三项罪名,被告人鲁成伟总和刑期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宣判完毕后,鲁成伟说其心情难以平静,不愿接受采访。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的张永富认为,自己犯下如此罪行,是因为自己只有初中文化,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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