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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并未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2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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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刘诗平、苏雪燕)中国银监会14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关媒体报道银监会降低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纯属误解”,风险权重为50%,未做任何调整。

  声明称,本月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与现行监管规定相一致,未做任何调整。

  2011年8月,银监会公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曾提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区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用于购买首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用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

  银监会最新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取消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区别划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风险权重,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

  风险权重下调意味着银行对贷款的预留资金减少,相当于降低了资金成本。因此,新公布的管理办法被有的媒体解读为是在鼓励银行放宽二套房贷。

  相关专家认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差别风险权重未被新公布的管理办法采纳实属正常。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会考虑各项不同的因素,不宜将其作为当前形势作出反应的解读。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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