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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聂亮超通讯员洪宗健报道:三水搅拌车压扁出租车致3人死亡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出租车司机徐某祥的家属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获三水法院支持。
去年12月14日上午10时许,在三水云东海大道,邱某飞驾驶的搅拌车在行驶中失控侧翻,将同向行驶的一辆出租车压于储罐下,造成出租车内徐某祥和两名乘客当场死亡。(详见2011年12月14日A09版)
三水交警大队认定,邱某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司机徐某祥的家属将邱某飞、搅拌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三水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各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0余万元。
庭审中,原告认为邱某飞是三水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职务行为,三水某混凝土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公司在答辩时提供了一份《混凝土运输合同》,证明其公司与邱某飞并非雇佣关系,而是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公司不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与代理律师沟通后,同意撤回对三水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起诉,该公司也给予原告一些慰问金。
原告在诉讼中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共计80余万元。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原告的各项主张均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合理,因此三水法院对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予以支持。
经过交警认定,搅拌车在事故发生时超载162%。而在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超载),保险公司享有免赔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