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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15: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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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阳丽记者彭冲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向导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我省将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100元。

  根据《规定》,今年我省继续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100元。同时,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30元。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定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70元。对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已施行绝育手术的农村一女家庭、已施行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家庭,给予家庭父母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

  据了解,去年江西省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达2.3亿元。江西省实现政策外出生人口比上年减少4.26万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4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在7.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本世纪以来首次下降到120以内,为1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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