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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内蒙古6月14日电(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 高顺华 吴经军)近日,包头市检察院公诉处对自治区第一起外国人“醉驾”案件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人盖 派克(PECK GUY EDWARD),男,美国人,是位于包头市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外籍聘用教师。2012年3月3日零时30分许,盖 派克醉酒后驾驶车牌号码为蒙---BQT007东风小型普通客车返回昆都仑区暂住地,当车行至团结大街与白云路交叉路口时,因变更车道未及时注意路况,将行人张建国撞倒,致张建国胫腓骨骨折。事故发生后,盖 派克因害怕自己不能使用汉语与被害人沟通,遂驾车离开。被害人张建国被120送往医院救治。凌晨2时35分许,盖 派克在其朋友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交管部门认定,本起事故中盖 派克系醉酒驾车负全责,被撞行人张建国不负该事故的责任。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积极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包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联系为其聘请翻译;同时,因盖 派克称自身经济困难无法聘请辩护人,承办人又与包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要求为盖 派克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