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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三电”设施最高可判7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16: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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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至12月,大朗镇将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重点解决大朗镇部分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废旧金属收购问题突出、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等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三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电”设施,是指电信、广电和供电与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的公共基础设施。长期以来,大朗镇十分重视“三电”设施的保护,而在近期的专项行动中,也取得打击破坏“三电”设施的显著成效。

  【案情回顾】

  6月9日,大朗公安分局破获一起盗窃“三电”设施案,一举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40斤被盗铜芯电线,进一步维护了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6月9日凌晨4时许,大朗公安分局黄草朗派出所民警带领治安队在松佛路松湖医院附近路段设伏时,发现三名男子正在盗窃电线,伏击人员见状立即上前抓捕。经审,犯罪嫌疑人李某、尹某供述了伙同“猴子”(在逃)自今年5月4日开始盗窃电线多起的犯罪事实。

  当天下午,大朗公安分局先后在大朗镇松柏朗村、常平镇袁山贝村将涉嫌收购赃物的嫌疑人甘某红、薛某华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薛某华、甘某红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李某、尹某、薛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甘某红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

  【举案说法】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将盗窃的作案目标转向“三电”设施,破坏、盗窃“三电”设施案件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国家也出台了有关法律法规,严惩不法分子。

  东莞市司法局大朗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有意破坏通信设施和“三电”设施的会涉及刑事犯罪,可获7年以下,3年以上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工作人员同时提醒,盗窃在用电缆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盗窃电缆线极度危险,切勿拿生命开玩笑。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责任编辑:楚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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