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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泸溪6月13日讯(通讯员 龙浩 杨丽媛)趁四下无人,直接用脚将被害人的门踢开,进行作案,6月13日,涉嫌盗窃罪的张某被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
2012年3月3日下午4时左右,张某窜至沅陵县筲箕湾镇,趁四下无人,采用踢门入室的方式,进入当地居民丁某的房间内,盗走电脑主机一台,经鉴定该主机价值为1100元人民币。之后,张某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销赃。
2012年2月13日晚上7时,张某趁商店老板吴某不注意,溜入店内,将一台电脑主机盗走后,又返回该商店去偷该电脑的显示器,因在偷显示器时发出了声音,被吴某发现,显示器被追回,但电脑主机被张某偷走,被以800元的价格销赃。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张某共作案8次,涉案价值达43580元。
目前,张某羁押于泸溪县看守所,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