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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黑风高夜90后持刀抢情侣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1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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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本报讯四名90后深夜在公园内寻找情侣,持刀威胁恐吓情侣,抢走被害人财物。今天上午,此案在庐阳区法院未公开审理。

  据悉,2011年12月3日22时许,朱某某和其女友在逍遥津公园内的长椅上聊天,突然间窜出四名小青年,并拿刀架在小情侣的脖子上,并威胁两人拿出财物。小情侣吓坏了,乖乖地掏出了2000余元现金交给了劫匪,得手后四名年轻人逃离了现场。

  而受抢劫的并非这一对小情侣。据了解,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曹某、丁某、张某时分时合,先后在庐阳区逍遥津公园、瑶海区生态公园等地,采用持刀威逼、言语威胁、搜身等手段,抢劫被害人朱某某、李某某、陶某某等人现金、手机等物品。

  2011年12月13日、18日,被害人钱某某、李某某及郭某先后报案并描述了被告人的外貌特征。2011年12月20日21时许,公安民警为侦办逍遥津公园内持刀抢劫系列案件进行巡逻时,发现被告人李某、曹某、丁某、张某形迹可疑,遂对四被告人进行盘查,并从曹某、张某身上搜出两把用于抢劫的弹簧刀,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张某、曹某的家人自愿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曹某、丁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作案3起,抢劫财物价值9100余元;被告人曹某参与作案3起,抢劫财物价值4000余元;被告人丁某参与作案4起,抢劫财物价值10300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2起,抢劫财物价值3100余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何芳芳/文何姗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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