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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禁摆卖日用品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10: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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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7月1日起,我省将加大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规范,市区定点零售药店品种不少于1000种,其他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700种。发现药店有开具虚假发票或是兼营日用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将进行整改甚至取消医保定点营业资格。

  医保定点药店药品品种不能少于700种

  从7月1日开始,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有保证及时供应基本医疗用药的能力,确保医疗保险常用药品的供应。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须达到规定数量(市区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1000种,其他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700种),其中《江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不少于药品总量的85%。另外,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有执业药师,定点连锁门店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西(中)药学技术人员,并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他营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医保和非医保用药用不同颜色标签区分

  从7月起,医保用药及非医保用药要用不同颜色标签标记或分设专柜。设立并张贴医疗保险药品配药流程图配售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人、证、卡”是否相符,不相符者不予售配药。同时,医保定点药店一定要设置夜间售药窗口,提供24小时购配药服务。

  每1万户籍人口设1家定点零售药店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本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参保人群分布等情况,对定点零售药店统筹安排,原则上每1万户籍人口设1家定点零售药店或控制在零售药店总量的35%以内。

  销售违规广告药品三次以上取消药店医保定点资格

  根据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内不得摆放和兼营日用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不许开展任何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购进药品无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串换日常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违法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被查实或经查实存在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暂停其医疗保险业务3至6个月,进行整改。年度内超过两次整改的,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销售违规广告药品三次以上的,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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